第五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取消审查资格。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