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i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建筑建造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