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章 绿色建筑发展第四十九条有效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销售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措施和保修期等信息。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