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章 绿色建筑发展第四十四条有效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