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章 民用建筑节能第三十六条有效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十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