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