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羊卓雍错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