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羊卓雍错水资源保护制度,坚持节水优先,控制取水总量,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对羊卓雍错取水、用水和排水实行全过程管理,保持羊卓雍错合理水位。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