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羊卓雍错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十七条有效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对羊卓雍错实行船舶入湖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作为动力的船舶。依法批准入湖的机动船舶应当配有防渗、防溢、防漏设备,防止残油、废油等污染物入湖。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