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低潮高地的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比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本条例所称低潮高地,是指在低潮时四面环海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