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管辖海域内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规划、保护、利用以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海岛,是指本市管辖海域内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