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协调解决政府投资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