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初步设计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和投资概算,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且应当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

初步设计中提出的投资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