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