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