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监督保障第六十七条有效鼓励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