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本市畅通民商事纠纷解决渠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依法有效化解各类纠纷。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