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市场环境第三十八条有效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等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