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等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