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九条有效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应当科学布点、合理设置。需要使用土地的,设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建筑物的,设置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建设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电磁波发射装置系统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合理避让已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