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因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