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在测量标志设置完成后,将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位置、布点图、点之记等相关资料移交省和市、县、自治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