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二)对未经审定、认定的品种违反规定予以推广的;(三)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