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境外林木种质资源相关机构的合作,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加大优良林木种质资源引进和交换力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从境外引进优良林木种质资源。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