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编制和修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各类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绿线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