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的原则。城市园林绿化应当与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相结合,优化植物和园林绿化设施配置,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体现本市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闽学文化等地域文化元素。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