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二)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景区、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行人过街天桥等场所。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