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