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短接安全回路和安全保护装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