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构建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义务应急救援组织。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