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

(一)电梯使用年限达到十五年的;

(二)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