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第三十二条有效省外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和本省企业在省内跨设区的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业务所在地设区的市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书面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