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六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涉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