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学校、医院、车站、商场、集市以及步行街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