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一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应将开会日期和会议建议议程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需要代表事先审阅的议案草案发给代表。临时举行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应当及时通知代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