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第四十四条有效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并作出决议,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是否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