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会议期间,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本年度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代表。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