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