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的有的林地上进行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