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绿化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