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化条例/第四章 绿化资金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绿化资金,用于当地绿化事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