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利用河道、水库从事养殖、旅游、餐饮、娱乐等活动的,必须符合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