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十一条有效开发水资源应当遵循先开发地表水资源、后开发地下水资源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