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文条例第七条有效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