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制发检察建议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实行以院名义统一编号、统一签发、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2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