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