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已废止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流域县(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