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已废止洮河流域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洮河流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