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城镇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五条已废止洮河流域内的城镇乡村应当减少煤炭等高污染能源的使用,推广和普及使用电能、太阳能、风能、沼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绿色居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