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三节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政府以及洮河流域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杜绝乱爆、乱挖、乱弃等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