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节 水电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洮河流域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因设置鱼类洄游通道以及自然灾害导致损坏需改建的除外)水电建设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